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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不知道刚才差一点他就遭罪了,还一个劲的在自己和自己较劲。遥记得在不久之前,老板还和自己一起吐槽同一个变态客户,可一眨眼的功夫,这个变态客户就成了老板娘了?他嘴上虽然口口声声叫着老板娘,但是心里还是嘀咕的。“你想吃点什么,我给你拿,今天只有刘成一个人我得再呆一会儿。”他们约好了今天行程是等吴晓雨他关了店门然后就一起吃个饭,之后去逛个街买个衣服的。虽然不知道为什么两个男人会相约逛街买衣服。反正就随轩的说法是家里衣服不够穿,想买几件比较正式的衣服,网上不够档次。想想也对啊,网上买衣服可以,方便好看还不贵,但真要正式场合比如……上班?之类的穿,还是要去店里看看的。可这两个男人买衣服逛街总觉得怪怪的。“随便吧,一会儿还要吃饭呢,少吃些。”随轩还算个克制的人,喜欢吃甜食可像是下午三点以后,一般情况下他都会克制住自己的欲望。因为他的记忆牢牢记住了那个时候往死里减肥的悲痛日子。如果说,要么瘦要么死之间选一个,他还是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瘦。这多亏了吴晓雨。一开始好几次随轩都觉得到了自己的极限了,可每每这么想的时候,就会拿出吴晓雨的照片,动力就来了。大概许多认识以前的随轩的人还会觉得随轩瘦不可思议,可绥安目睹了随轩的减肥过程,那个时候他就说,这样还不瘦,天理难容。你见过谁,每天保证饮食,但只吃鸡胸rou,牛rou,蔬菜,和少量水果主食只吃燕麦的?还得最少锻炼两个小时,不带休息的?因为易胖体质,随轩有些苦恼地看着面前的甜点,然后计算了一下,吃了这些回去得锻炼多久,在觉得还能接受以后,一口蛋糕含进嘴里,幸福的冒泡。“老板,你为什么不先走?这儿有我就行了。”刘成本来以为既然人都来了,那么吴晓雨应该很快就走了,可忽然发现吴晓雨在投食了个提拉米苏后居然又回来了?“……”吴晓雨略带心疼的看着他,说:“七七和我说,咱们店以颜值取胜,这玩意你没有。”话说的轻松,是开玩笑的,但就如同一把利刃□□了刘成的心脏受到了一万点暴击。作者有话要说:等等啊,等我一会儿补全,今天弄电脑磨蹭了好久,结果来不及写了~么么哒第17章第十七章“想吃什么?”今天的约会说好了是吴晓雨请的,因为吴晓雨说之前麻烦了随轩很多,而且几次都是随轩付的钱这次理当他请客了。总的来说,吴晓雨还是一个比较大方的人,虽说事后可能会觉得rou疼什么的,但是在事前,他会很礼貌地征求别人的意见,表现的特别大方,好好好,这个喜欢吃?那个喜欢吃?唉?不知道选什么好?那就都点好了!站在吴晓雨身旁的随轩,个子不是高的很凸出,听了吴晓雨的话,微微一撇头就能看到吴晓雨斜向上看过来的视线:“你定就好,我都行。”本来这趟出来的目的就不是吃,随便吃点就好了,只要和身边的人在一起,吃什么都无所谓。随便吃点……都行……吴晓雨一双眼睛瞪的老大,然后气鼓鼓地看了随轩一眼,想说又不好说的样子。纠结了许久,才憋出了句:“最讨厌就是随便的人了,这世上除了叫随变的棒冰,难道还有什么菜叫随便的吗!”之前说吴晓雨再别人说不知道选什么的时候说两个都点,这其中有一部分的原因是因为吴晓雨大方,但是更大的原因就是……他也不知道吃什么啊!你想吃什么你点嘛,墨迹啥?重度选择困难症的吴晓雨曾经就在吃烤鸭还是吃整鸡中选择了好久,最后买了两只回家的经历。这当然吃不完啊,但想着不吃了下次热了就不好吃了,硬是把自己给吃撑到吐,这足以看出吴晓雨是个什么样的人了。西餐厅有着别的饮食餐厅都没有的优雅绅士气息。虽然最后随轩因为不想麻烦了,选择的是就在他们之后打算逛的商场中的一家西餐厅,并不是很贵档次也不是很高,但是略带了些昏暗的灯光,小方桌,沙发椅,还有周围西式的布景,都使得这个小西餐厅显得很有格调。随轩今天出门穿的也不是很隆重,可白色的衬衫给他带来的文质彬彬感却如同能和这周围的环境完美融合一般。“我发现,你这个人真是……特别帅!”西餐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上菜慢。稍微正规点的西餐厅虽然不如法国餐厅一般那么咳咳,磨蹭,但是好歹也有饭前饮品,汤,主食,小吃,还有饭后甜点等步骤。在等待的过程中,就这么一张小桌子,两个面对面坐着的人视线不好来回游弋,你往前看的时候,总是能看到坐在你对面的那个人。吴晓雨不是很适应这种气氛,在尴尬了许久之后,他有些不好意思地说出了这么一句话,特别是帅这个字,因为觉得讲出来太羞耻了,发音轻的,几乎能吞到肚子里去。“嗯?”随轩是真的没听到吴晓雨后面说的什么,手中的咖啡杯没怎么动。他本来想点的是摩卡,因为这比较甜,但是最后想到要装逼,点了黑咖啡这种对于他来说可以说是黑暗料理的东西,吴晓雨刚才说话的时机拿捏的很好,正好在随轩想要低头,抿一口咖啡,表示自己没有不喜欢的时候:“我真是怎么了?”“没什么!说你帅!”“噗”咖啡一个不小于因为随轩没控制住的笑声抖了几下,然后洒了些在桌面上。慌忙中,他把一边的纸巾抽了好多张然后全部盖在了杯子边上,就势放下了杯子不说,还将杯子放在了自己不会再动的地方。气氛一时尴尬,随轩虽然喜欢吴晓雨,但是毕竟他不是很善言辞,好不容易把咖啡擦干净了以后,莫名就不知道该做些什么了。吴晓雨一直觉得随轩是那种特别正紧的人,他不是很喜欢和这种人打交道,太累了。讲句考前究后的事情,这样性格的朋友,貌似他就只认识随轩一个了。当然了,他朋友本来也就不多这也是真的。大概是老天爷都被他们之间快要凝聚到一起的气氛给尴尬到了,牛排如同救星一般出现在了两人的面前。一个人烧饭你大概需要一个小时,但是吃饭往往就是十几分钟可以搞定。特别是当面对面在一起吃饭的两个人都感觉有点尴尬的时候,速度就更快了。一开始的时候随轩还看吴晓雨似乎不太习惯用刀叉,打算帮忙切一下牛排啥的,结果这话还没开口,见到人直接将牛排往嘴里塞,就没说话了:“唔,这牛排,就要大口吃才好吃!”嗯,是的,最好再加点酒……感觉牛排会哭。但是即使是这样,随轩还是觉得吴晓雨这是直爽……两个人,一顿饭,前后花了四十分钟左右,中间还加了等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