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第一百二十六章
很奇怪。 和珮扇朝夕相处也不算短,怎么忽然对他动了心呢。 我在回去的路上偷偷摸摸打量男子的背影,只觉得他的眉眼都在心中加上了一层滤镜,愈发鲜丽动人。 那双眉目间隐有殇止的影子,但比起他哥哥的玉絜清冷,更有俊逸脱俗的风采蕴含其中。 记忆中珮扇时常笑脸示人,洒脱风流之余不乏持重,看起来很像一只尾巴蓬松的大型犬,在草地间来回奔跑,扑蝴蝶追灰椋,但只要主人一声呼唤,就会飞奔而来。 我不知不觉跟着他们回了大厅,秦mama还很疑惑我为什么过来了,我这才意识到自己只是想和珮扇多待一会儿。 太奇怪了。 对珮扇冒出爱恋的想法让我感觉非常不妙。 点卯结束他也没有回屋的意思,反而在大厅与往来客人饮酒闲谈。 “沐姑娘今日的眼睛一直盯着珮扇公子呢。”秦mama掩面打趣道。 我匆忙收回目光,记下方才指名凌霄的客人所付银钱数目,欲盖弥彰道:“他发上似乎有一只瓢虫。” 秦mama眯着眼睛盯着珮扇的头发看了半天,我借口去跟熟客交谈,身后传来她的声音:“冬日里哪来的瓢虫......” 与我说话的客人是一位常点凤吟唱曲的富家女子,年轻貌美,听说早已嫁人,但夫家常在外奔波,聚少离多,是以总来坊中取乐。 她向我抱怨说近日总被凤吟以各种借口推脱不愿接她的客,已有三四次了。 最初她当真以为凤吟身体抱恙、状态不佳,这才渐渐回过味来,发现凤吟在躲着她。 我好说歹说找了两个有才情有技艺的倌伶陪她,转身向秦mama询问此事。 “凤吟公子啊,确实有日子未见他接客了。” 秦mama将接客的名册递给我:“他近日懒怠,似乎每日的练声都耽搁了。” 我细翻了翻名册,那位夫人大约三个月前开始光顾倾城坊,偏爱的也都是唱曲弹琴这些技艺,约是喜欢凤吟的歌声,渐渐就成了他的熟客。 难道他是在担心望纱的事? “我去找他说一说。”我不动声色将册子放回去,秦mama神情慌张,拉住我欲走的身体。 “昨日坊主也发现他十分懈怠,命我不准插手此事,沐姑娘也不要管了吧。” “祀柸知道了?” 秦mama面有畏惧:“是啊,坊主处事自有一套方法,要是沐姑娘插手结果弄巧成拙,怕会迁怒沐姑娘。” 我心中有了思量,明面上同意了秦mama说的话,私下连忙去寻沫涩。 点卯之后还在厅中看见了他,这会儿却不见人影。 我赶去他屋中,屋门紧锁,并无人。 我在廊间来回穿梭,望纱的屋门敞着,炭火熹微,屋内却也无人。 桌面凌乱,地上碎了一套青瓷茶具,像是发生过争执。 我心中警铃大作,疾步往凤吟的屋子赶去,寻思赶在祀柸之前找到凤吟,事情也许还能有转机。 另一边,在温泉泡完澡的沫涩慢悠悠晃回了大厅。 他头发半干,发梢的水滴在冷风中结了浅浅的冰碴,被厅中的热意一熏开始滴滴嗒嗒化水,沾湿了后背的衣物。 “先前还看见沐姑娘,这会儿去哪了?” 他声音温润,但仍吓到了心不在焉的美妇人,秦mama拍了拍自己的胸口:“沐姑娘约是回屋了。” 沫涩挂着温温的笑容准备离开,只听秦mama含糊道:“希望不是去找凤吟了。” 他心念一动,柔声逼问之下,秦mama将事情和盘托出。 还是来迟了一步。 凤吟的门口立着两个生面孔,身躯孔武,劲装打扮,冷脸负手站着。 我悄步往后退了退,离这么远仍能听见屋中望纱的哭声。 女子的哭泣让人心急如焚,我半天想不出来一个正经法子,思虑下还是先闯为妙,能求几分情也是好的。 那两个侍从在我出现时齐齐往两侧让了一步,竟没有阻拦的意思。 他们至我推开门也没有露出多余的表情。 要不是现在这个情形我一定会觉得很好笑——他们的脸也太黑了吧。 敛了敛嘴角的笑意,我关上房门,转身看见屋内景象时便笑不出了。 凤吟和望纱皆跪在地上,坊中的大夫竟也在此。 祀柸端坐在他们面前,怡然吹了吹手中的茶水,轻抿一口。 他优雅地好似正在看一出上好的碾玉观音,如果望纱没有哭得如此之惨的话。 凤吟看见我欲言又止,不等我开口,祀柸放下杯子,横了我一眼:“过来。” 我的腿瞬间软了三分。 天哪,不是我不救你们,现在我连自保都难了。 我磨磨蹭蹭走到祀柸身边,不敢坐。 “宋大夫,说吧。”他悠然开口。 那老大夫佝偻着身体,颤巍巍道:“半个多月前,望纱姑娘说嗓子不太舒服,老朽把脉后才发现...才发现望纱姑娘已有一个月的身孕。” 他从怀中掏出一袋银钱:“当时姑娘给了我十两银子作封口费,可我万万不敢欺瞒坊主啊!” 祀柸沉声看向望纱:“可是确有此事?” 她怯怯看了看祀柸,咬牙点了点头。 凤吟在此时开口,他跪得笔直,不卑不亢说道:“孩子是我的,一切都是我的罪责,求坊主饶了望纱。” “公子......”望纱捂着肚子落泪,伏在地上哭道,“求坊主从轻发落,奴只是、奴只是舍不得腹中的孩儿,才会贿赂宋大夫,不关公子的事,坊主要罚便罚我罢!” 此情此景让人动容,我扯了扯祀柸的衣袖:“她身怀有孕,这般哭伤身的。” 祀柸冷笑一声:“坊中规矩第十七条是什么?你背给我听。” 凤吟面如死灰,望纱呆愣抬头,无措地拉上凤吟的手,流露出恐惧的神色。 我见他们的模样于心不忍,迫于祀柸的威压咽了咽口水,缓缓道:“第十七条:凡妇人得孕,或落胎,或签死契,永不得去。”